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优质工程“亚心杯”奖评选活动,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评选范围、条件及附表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业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范乌鲁木齐市优质工程“亚心杯”奖(以下简称亚心杯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亚心杯”奖是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环保、节能、绿色施工等方面应当达到乌鲁木齐市的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带动效应的优秀项目。
第三条 “亚心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初评结果报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亚心杯”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主体结构获取优质,经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择优推荐后进行参评。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参加“亚心杯”奖评选的工程为乌鲁木齐地区境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市政工程。
第六条 评选“亚心杯”奖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工程规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体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二) 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建设工程;
(三)建筑规模虽不能满足(一)、(二)条件但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技术含量高在乌鲁木齐市享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的“特色”建筑工程。
(四)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不得参加“亚心杯”奖的评选;
已参加过“亚心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落选的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未取得乌鲁木齐市优质结构质量奖荣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复验合格的。
(一)在“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用、造成劳务人员集体上访发生等)的工程。
(二)用户入住率低于60﹪的住宅工程。
第八条 根据我市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程质量不断提升的新形势,鼓励建筑企业创优积极性,对所有会员单位在每届“亚心杯”申报中的工程数量不做限制,企业对满足条件的优良工程均可申报,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每年“亚心杯”奖获奖工程的总数不在进行硬性控制,达到市“亚心杯”奖标准的均给予奖励。
第九条 评选“亚心杯”奖的建设项目,必须是依据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已经完成竣工备案的工程。
第十条 参评“亚心杯”奖的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必须获得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奖荣誉。通过半年以上使用和一个采暖期的运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用户反映良好的工程。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申报“亚心杯”奖的单位,应申报以下资料;(一)《乌鲁木齐市“亚心杯”奖申报表》三份(包括相关各方签署推荐意见)。
(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意见表和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竣工备案表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乌鲁木齐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证书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四)反映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四新应用、技术创新、环保节能情况的文字总结材料一份。
(五)反映下属情况的彩色照片(10~15幅)和录像资料(5分钟左右)。
1、工程概况
2、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分部等主要部分和主要功能部位的工程质量状况
3、工程中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绿色施工、环保、节能保温方面
(六)用户意见反馈表及工程回访记录。
以上资料按每年文件通知要求时间报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评委会根据需要,可要求提供部分补充资料。
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材料的份数及是否为原件。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设在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现场初评验收组人员组成由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定后发放聘书。原则上每位初评专家连续参加工作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乌鲁木齐建筑业些会负责审查施工企业申报的《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亚心杯”奖申报资料》。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交初评组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初评组对参评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检查与评定,具体程序为;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观看施工影像和图片。
(二)听取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受检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验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设备运行情况。验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及部位受检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现场验收组采取适当方式向受检单位反馈工程检查情况。
(六)现场初评验收组要求各位专家要独立打分,对所有申报工程的检查提出汇总意见。报“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现场初评组提出的初评意见及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市优质工程“亚心杯”奖。(综合评议即是就项目工程质量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环保、节能情况对申报工程项目做出全面的、综合的评价)
第四章 纪律 与 表 彰
第十六条 “亚心杯” 奖的验收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亚心杯奖工程验收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等。
第十七条 申报亚心杯奖工程的受检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验收组评审专家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获“亚心杯”奖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由“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一般不得少于该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作量总和的20﹪),也要视情况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获“亚心杯”奖的项目,可以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亚心杯”奖标志。
第二十一条 获“亚心杯”奖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对 获得“亚心杯”奖的项目,应加强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第二十三条 乌鲁木齐的工程项目申报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天山杯”奖评选必须在获得“亚心杯”奖的基础上由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一条 本修订办法由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修订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乌鲁木齐市优质工程“红山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乌市建委[2002]160号)同时废止。
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
(市 优 质 工 程)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章)
申 报 日 期
乌鲁木齐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申报理由一栏,要突出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亚心杯”奖的申报条件,要按各项条件要求逐项加以说明。
2、封面的“工程名称”、内页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立项批准单位的正式手续。
3、封面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与内页的“承建单位名称”,必须同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系后来改名,要有上级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手续。
4、主要参建单位简况。“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加盖参建单位公章。
5、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申报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要求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填写清楚。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工程,要求把每个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填写清楚(可增加插页)。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节能、环保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7、经济效益是承建单位在申报项目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8、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要由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不是简单的表示态度。
承建单位简况
承建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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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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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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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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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专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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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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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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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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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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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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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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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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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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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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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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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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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1 |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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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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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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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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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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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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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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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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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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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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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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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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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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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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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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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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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程内容
及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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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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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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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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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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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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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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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预算价: 万元;决算价: 万元 |
建筑(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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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及
主要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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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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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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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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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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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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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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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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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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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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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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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数 |
质量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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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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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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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情况
(承建单位的综合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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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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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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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乌鲁木齐建筑工程“亚心杯”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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