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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5            作者/编辑:

乌建发〔2017〕41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系统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6月30日9时许,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公园东坡发生一起小型山体滑坡地质灾害,1间房屋受损,无人员伤亡。当前,正值主汛期和夏季施工高峰期,属事故易发多发重点时段,为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汛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现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建传[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设系统夏季防汛和防地质灾害事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和综合管廊工程 ,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夏季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建传[2017]1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2017]123号)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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